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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请示(红头文件)。
(2)申请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
(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
(4)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
(5)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声明)(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在原经营范围上新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管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该项资料可不再提供。
(8)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9)企业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局盖公章)。
(11)拟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1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
(14)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资质检验申报材料目录
1、关于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验原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局盖公章)。
7、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或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9、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可在网上下载)。
10、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3)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变更后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5)变更后公司地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声明)。
(6)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3)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公司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3)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新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变更后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9)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3)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供原股东会和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有股份转让的提供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新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8)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9)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局盖公章)。
(6)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8)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9)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质升级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协办意见] 。
(3)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提交验资报告。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增加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职称证书须交验原件),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11)完善的质量体系报告材料。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13)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doc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